
方正富邦瑞实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瑞实 90 天持有期债券 C 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方正富邦瑞实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方正富邦瑞实 90 天持有期债券 C 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 年 7 月 7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7 月 8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方正富邦瑞实 90 天持有期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23683
债券
方正富邦瑞实 90 天持有期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3684
债券 C
基金管理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最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短持有期 90 天到期后方可
申请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基金经理 牛伟松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2 年 6 月 21 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包括
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
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
以及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信用衍生品及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于股票,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可交换债券换股所形成的股票,
因所持可转换债券转股或可交换债券换股形成的股票,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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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信用债投资策略;6、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7、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8、信用衍生品
投资策略;9、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理论上高于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
风险收益特征
混合型基金。
注:详见《方正富邦瑞实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认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前收费)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90 天的最短持有期,自最短持有期届满日起(含该日),投资者
赎回费
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不收取赎回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管理费 0.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销 售 服
务费
审 计 费
会计师事务所
用
信 息 披
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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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
其 他 费
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
用
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注:暂无。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根据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无法完全规
避发债主体特别是公司债、企业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90 天的最短持有期,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自最短持有期届满日起(含该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
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90 天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它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
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
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资产
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
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
及价格波动风险等。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
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
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情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出现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
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的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导致信
用评级机构调整对创设机构或所保护债券的信用级别,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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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400-818-0990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方正富邦瑞实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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